关于举行《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草
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局拟举行《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听证会,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起草的《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定于2009年8月14日(星期五)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30至35人。其中:
1. 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12至15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随机选择确定。
2. 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15至20人。
3. 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参加听证会人员不足时,由市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邀请参加。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2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昆明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6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1-3193143,并请注明“听证报名”字样;网上报名请登录昆明市规划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hj.km.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ghfaguichu@126.com(邮箱)。采用信函、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17: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将于2009年8月3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昆明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昆明市政府法制办网站、昆明市规划局网站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地址:昆明市拓东路118号 邮编:650011
联系人:耿承昆,高 莹,万俊杰
联系电话:3176291;3193143(传真)
邮箱:ghfaguichu@126.com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昆明市规划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