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战略规划
 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
 分区规划
 详细规划
 远郊区县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快速搜索:


·昆明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0...
·昆明主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
·昆明主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




您的位置: 首页-> -> 城乡规划-> 专项规划

昆明主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_2012)(1)
地图:没有地图 来自:未知 点击:0 时间:2008-7-1

昆明主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重点发展满足昆明居民自住需求、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使昆明市住房市场供需结构日趋合理,以保持我市住房建设及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昆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昆明市2008年-2010年廉租住房工作方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昆明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和《昆明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为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昆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昆明市主城区,分别是市辖五华、盘龙、官渡和西山四个行政区的城区范围,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以及图件。

第二章 住房现状与需求

第八条  主城住房建设现状情况:根据我市2008年2月住房调查,至2007年底,全市住房建筑总面积22121万平方米,其中主城区住房建筑面积6311万平方米。

第九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依据《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到2012年,主城实际居住人口规模约为300万人(包括户籍人口及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口)。所以,规划期内,我市主城住房总需求为9600万平方米。根据国家建设部宜居城市标准及我市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比例,规划期内,到2012年,主城五年内应新增加各类住宅面积总量为3289万平方米,约33万套。

第三章 规划发展目标和方针

第十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建设现代新昆明为突破口,以“居者有其屋”为原则,建立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经济适用房为补充、廉租房为保障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切实解决昆明主城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满足各类购房需求,扩大区域性市场份额,使房地产业持续有效地促进昆明经济增长,推动昆明向“宜居城市”目标迈进。

规划以实现和谐社会以及节约型社会为根本目标:

1.以完善市场为主导,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3、新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中,必须配建不低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15%的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要到达全市商品住房开发总量的20%以上;

4.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的需求。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方针是:满足各类购房需求,使房地产业持续有效地促进昆明经济增长,到2012年,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是: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3289万平方米,并保证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新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中,必须配建不低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15%的经济适用房。其中:

1、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建筑面积2798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8.2万套,建筑面积491万平方米。

3、采取实物配租与租房补贴、租金核减等货币相结合的多种方式,彻底解决昆明四城区15000户最低收入居民的廉租住房问题。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区域计划

1建设商品住房建筑面积:规划期内主城盘龙区范围为778万平方米,主城五华区范围为630万平方米,主城官渡区范围为660万平方米,主城西山区范围730万平方米

2、建设经济适用房面积:规划期内主城盘龙区范围为140万平方米,主城五华区范围为108万平方米,主城官渡区范围为117万平方米,主城西山区范围为126万平方米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结构计划。

1、廉租住房保障本市最低收入(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在规划期内,各类住房建设总体结构比确定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20%、商品房80%。在此比例内,依据分阶段建设实际情况,为重点实现经济适用住房尽快投入建设,尽早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加大建设力度,加快建设进度,所有小户型单套建筑面积均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具体建设时序安排见附表一)。普通商品房开发建设结构比确定如下: 2008年度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面积比例不低于总量的61%2009年度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面积比例不低于总量的70%

3、政府从2008年起,用三年时间以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彻底解决昆明全市28398户最低收入居民的廉租住房问题。(其中建设6033套共计30万平方米的廉租住宅、其余部分通过租赁补贴方式进行解决)。对于住宅套型面积的要求,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

规划期内,主城四区计划建设1692套廉租住房,彻底解决主城住房困难户的住房要求。

第十五条  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依据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体规划》、《昆明主城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及《昆明市2008-2010年廉租住房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2008年,商品住房建设面积48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2.3万套,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廉租房住房建设317套,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2009年,商品住房建设面积54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1.7万套,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廉租房住房建设475套,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

2010年,商品住房建设面积589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1.4万套,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廉租房住房建设300套,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2011年,商品住房建设建设面积589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13000套,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廉租房住房建设300套,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2012年,商品住房建设建设面积589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13000套,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廉租房住房建设300套,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六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

第十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主城区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14.4平方公里(约21600亩)。

第十八条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1、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1220公顷(约18300亩)商品住宅用地,用于供应各类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2、政策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总量为220公顷(约3300亩),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200公顷(约3000亩),廉租房用地20公顷(约300亩)。

第十九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2008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10公顷(约3150亩),经济适用房用地40公顷(约600亩),廉租房用地4公顷(约60亩);

2009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30公顷(约3450亩),经济适用房用地70公顷(约1050亩);廉租房用地7公顷(约105亩);

2010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60公顷(约3900亩),经济适用房用地30公顷(约450亩);廉租房用地3公顷(约45亩);

2011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60公顷(约3900亩),经济适用房用地30公顷(约450亩);廉租房用地3公顷(约45亩);

2012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60公顷(约3900亩),经济适用房用地30公顷(约450亩);廉租房用地3公顷(约45亩)。

第二十条 按照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昆明主城55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府有关昆明主城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城中村用地改造后的用地布局、户型结构比等应符合本规划。城中村改造后所提供的居住用地和住宅套数应与本规划充分衔接。

第五章 空间布局

第二十一条 空间布局原则

1、 符合城市空间结构调整方向的原则。按照 主城区“一主三副 ”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加强分区指导,引导住房建设在区域内合理布局,统筹中心城、新城、小城镇住房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中心城人口职能的有效疏解。

 

2、 强化公共交通引导的原则。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需求,在公共交通干线和站点周边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3、推动就业与居住均衡发展的原则。与区县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相协调,增强住房空间布局的合理性、类型的多样性、选择的灵活性,推动职住平衡发展。

4、 促进社会公平与融合的原则。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对住房的需求,按照大融合、小分散的空间分布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相对混合布局,避免社会排斥和隔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打印】【关闭】 
 相 关 新 闻
  • 昆明主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公布(2)
  • 昆明主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公布(1)
  • 昆明主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2)

  • >>市民建议发布
    ·暂无建议!


    发表建议:用户名:
    注意:建议请限制在1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