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昆明主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2010-2020)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听取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由昆明市规划局举行《昆明主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2010-2020)》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昆明主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2010-2020)》是否符合昆明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10年12月22日(星期三)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20至25人。其中:
1.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8至1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随机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等12至15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参加听证会人员不足时,由市规划局邀请参加。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昆明市规划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8日。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附后)。信函报名请函寄至昆明市拓东路118号昆明市规划局法规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政编码:650011);传真报名请填写好《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0871—3193143;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http://ygzf.yn.gov.cn)、昆明市规划局网站(http://ghj.km.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liying0225@126.com。
报名者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市规划局将于2010年12月1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http://ygzf.yn.gov.cn)、昆明市规划局网站(http://ghj.km.gov.cn)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昆明主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2010-2020)》(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六、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昆明主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2010-2020)(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的同时,在昆明市规划局网站(http://ghj.km.gov.cn)上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0年11月24日——12月8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请于2010年12月8日17:00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昆明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办公室。
联系地址:昆明市拓东路118号 邮编:650011
联系人:李盈
联系电话:3176291;3193143(传真)
邮 箱:liying0225@126.com。
昆明市规划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昆明主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2010-2020)》听证会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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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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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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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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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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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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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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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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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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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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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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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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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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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
听证会的
主要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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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文本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地下空间总体布局规划. 2
第三章 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 7
第四章 地下空间开发控制及重点地区地下空间建设引导. 16
第五章 规划实施建议. 25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本规划是昆明主城地下空间发展和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昆明主城范围内进行各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第2条 规划期限
(一)规划期:2010年—2020年。
(二)近期:2010年—2013年。
(三)远期:2014年—2020年。
第3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昆明主城区33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170平方公里用地,四至范围大致为北至长虫山、大波村支线一带,西抵西面面山,南至滇池,东达经济技术开发区界,总面积约490平方公里。包含主城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和高新区、经开区、旅游度假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区。
第4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
(四)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五)《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六)《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七)《昆明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八)昆明主城区55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5条 规划原则
(一)地下与地上协调原则
(二)平战结合原则
(三)发展与保护相结合原则
(四)分层开发与分布实施的原则
(五)以轨道交通为基础,以城市公共中心为重点统筹布局
第二章 地下空间总体布局规划
第6条 地下空间规划总体布局
(一)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三心、一环两轴、环状放射”网络化布局结构。
一核:即昆明主城核心商务区。
三心:在主城北部、西部和南部地区打造三个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区域。
一环:即昆明主城二环线。
两轴:依托轨道1、2号线及北京路,形成地下空间南北向发展轴线;依托轨道3号线打造地下空间发展的东西向发展轴线。
环状放射:以7条轨道交通为轴,依托轨道站点,形成以主城一环为圆心向外放射的结构形态。
第7条 地下空间功能布局规划
(一)地下空间功能划分
1、单一功能:指地下空间的功能相对单一,对相互之间的连通不做强制性的要求。
2、混合功能:指地下空间的功能会因不同用地性质、不同区位、不同发展要求呈现出多种功能相混合,表现为“地下商业+地下停车+交通集散+其他”的功能,鼓励混合功能的地下空间之间的相互连通。
3、综合功能:指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地区和主要节点,地下空间不仅表现为混合功能,而且表现出与轨道地下站点、交通枢纽以及其他用地的地下空间的相互连通,形成功能更加综合、联系更为紧密的综合功能。表现为“地下商业+地下停车+交通集散+其他+公共通道”的功能。综合功能的地下空间要求相互连通。
(二)地下空间功能布局规划
1、地下空间利用综合功能区主要分布在主城二环以内地区商业、商务较为集中的区域。包括主城核心CBD地区、历史文化街区、正义路片区、云纺片区以及火车南、北站地区等。主城二环以外地区,北市区龙头街、西山区马街和南部城区的巫家坝地区等轨道地下站点地区也有少量分布。
2、混合功能区主要分布在主城一环以内地区、南部巫家坝地区以及二环沿线结合城市更新计划发展的区域,轨道线网沿线的地下站点地区也有少量分布。
3、单一功能区主要分布在主城二环以外地区。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和工业仓储及学校等用地以单一地下停车为主。
(三)地下空间竖向规划
1、地下空间竖向布局
(1)地下空间层次划分
①浅层:0~10米。
②次浅层:-10~30米。
③次深层:-30~-50米。
④深层:-50~-100米。
(2)地下空间竖向布局
①规划期内,昆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深度将以浅层开发为主,重点地区和局部轨道地下站点地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达到次浅层。
②浅层地下空间主要分布在主城区二环以外地区,单一功能区的地下空间开发基本为浅层利用空间。
③次浅层主要分布在主城二环以内地区及部分轨道地下站点地区。
2、各类地下功能适宜开发深度和可开发深度
各类设施的适宜开发深度和可开发深度具体见下表。
表2-1 地下设施地下空间配置建议表
|
类别 |
设施名称 |
适宜开发深度(米) |
可开发深度(米) |
|
地下交通设施 |
地铁 |
车站 |
-10~-30 |
-10~-30 |
|
区间隧道 |
-10~-30 |
-30~-50 |
|
地下道路 |
地下环道 |
0~-10 |
-10~-30 |
|
过境道路 |
-30~-50 |
深于-50 |
|
地下步行道 |
0~-10 |
—— |
|
地下停车场 |
0~-10 |
-10~-30 |
|
地下物流设施 |
-30~-50 |
深于-50 |
|
地下公共服务设施 |
地下商业设施 |
0~-10 |
—— |
|
文化娱乐体育设施 |
0~-10 |
-10~-30 |
|
市政基础设施 |
综合管沟 |
0~-10 |
-10~-30 |
|
地下变电站 |
0~-30 |
深于-30 |
|
防灾与生产储存设施 |
地下工厂、仓库等 |
0~-30 |
深于-30 |
|
地下水库、人防工程等 |
0~-30 |
深于-30 |
|
地下河川 |
-30~-50 |
深于-50 |
3、地下空间竖向分层规划
(1)道路地下空间竖向分层规划模式
表2-2 道路地下空间竖向分层模式
|
层次 |
深度 |
功能 |
|
浅层 |
0~-10M |
人行道 |
车道 |
人行道 |
|
供给处理、通讯系统设施支线 |
供给处理、通讯系统设施干线
地下步行空间(含地下街)
地下停车场 |
供给处理、通讯系统设施支 |
|
次浅层 |
-10~-30M |
重力流总管等大型市政管线
地铁车站大厅
地下步行空间
地下停车场
共同沟 |
|
次深层 |
-30~-50 |
地下道路
地下物流管道 |
|
深层 |
-50~-100 |
特种工程
远期开发 |
(2)非道路地下空间竖向分层规划模式
表2-3 非道路地下空间竖向分层模式
|
层次 |
深度 |
功能 |
|
浅层 |
0~-10M |
地下综合体
地下商业街
民防工程
仓库、地下停车场
雨水调畜池、变电站等市政设施 |
|
次浅层 |
-10~-30M |
地铁
地下物流管道
地下道路 |
|
次深层 |
-30~-50 |
地下道路
地下物流管道
危险品仓库 |
|
深层 |
-50~-100 |
地下水资源
特种工程
远期开发 |
(3)特殊用地地下空间竖向分层规划
①城市绿地地下空间竖向分层规划模式
表2-4 城市绿地地下空间竖向分层规划模式
|
层次 |
深度 |
功能 |
|
浅层 |
0~-10M |
地下商业
地下停车场
地下文化娱乐
生产储存设施 |
|
次浅层 |
-10~-30M |
地下变电站
地铁
地下道路 |
|
次深层 |
-30~-50 |
地下变电站
远期开发 |
|
深层 |
-50~-100 |
地下水资源
特种工程
远期开发 |
②城市广场地下空间竖向分层规划模式
表2-5 城市广场地下空间竖向分层规划模式
|
层次 |
深度 |
功能 |
|
浅层 |
0~-10M |
下沉广场
地下商业
地下停车场
地下步行道
地下文化娱乐
地铁车站 |
|
次浅层 |
-10~-30M |
地下变电站
地铁
地下停车场 |
|
次深层 |
-30~-50 |
地下变电站
远期开发 |
|
深层 |
-50~-100 |
特种工程
远期开发 |
第三章 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
第8条 地下交通系统规划
(一)发展目标
1、城市地上地下交通系统有机、完整、统一,上下部各种交通方式之间衔接、组合、换乘方便合理。
2、逐步形成以轨道线网为骨架、以轨道车站和交通枢纽为重要节点、以主城中心地区为主体、包括地下停车系统和地下道路系统的城市地下交通系统。
3、地下交通系统合理有序地发展,节省地上空间,改善地面环境,最终实现空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地下交通系统规划
1、地下机动车道路系统
规划期内昆明城市的地下机动车道路系统主要体现为下穿隧道,规划结合昆明城市道路运行及建设情况,确定下穿隧道位置。
表3-1 昆明市主城区下穿隧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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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位置 |
建设要求 |
|
1 |
草海下穿隧道 |
在建 |
|
2 |
金碧路下穿隧道 |
建议建设 |
|
3 |
昆明火车北站下穿隧道 |
已有、建议延长 |
|
4 |
环城南路与人民东路交叉口下穿隧道 |
建议建设 |
2、地下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线网是由7条线组成的放射式线网。线网中主城骨干线2条,主城与呈贡骨干线1条,辅助填充线2条,机场线1条,总长174.6km,核心区内线网密度达到1.22km/km2,中心区内线网密度达到0.67km/km2,全线网共设置换乘站13座。
3、地下停车设施系统
(1)制定不同区域停车需求管理措施
根据昆明市城市发展的需要及特点,结合昆明市停车现状,按环路分区域分别制定对策:二环路以内限制供给,即停车设施供应水平为停车需求车位总量的70%~80%;二环路以外基本满足,即停车设施供应水平与停车需求车位总量相匹配;重点地区需进行单独研究。
(2)公共地下停车设施
地下公共停车设施的可安排在:客运交通枢纽地区;依托大型公园、广场绿地、学校操场等修建的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地下停车库;利用道路下方未使用资源进行地下停车库建设。公共地下停车库,其深度应在浅层范围内,即深度原则上不超过10m。地下停车库的层数原则上部超过三层;每层梁下有效高度原则上不低于2.3m;进出停车场的车道宽度不低于3.5m,坡度不大于17%。
根据交通枢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地下停车设施的比例和规模。主城二环以内地区以地下停车设施为主,开发比例不低于40%;二环以外地区根据周围建设用地适当安排,远期地下停车比例不低于总开发面积的20%。
(3)配建地下停车设施
新建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和住宅须依据配建指标修建停车设施。主城中心区配建的指标应以地下停车为主,原则上不少于80%;边缘地区可以适当减少地下停车设施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为宜。
4、地下步行系统
(1)地下商业街规划
地下商业街的开发重点为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点地区,如火车南、北站、正义路和文明街以及即将改造的云纺等片区。
(2)地下人行过街通道设施规划
进行地下通道规划应与其他地下交通设施统筹规划。
根据不同区域确定不同的规划原则,在步行人流量很大、机动车速度较低、流量相对不大的道路交叉口和路段通过人行横道方式解决人行过街问题;在一些交通量大的道路下,以及轨道站附近,通过设置地下人行道或过街地道以疏散人流。
第9条 地下公共设施规划
(一)地下综合体建设规划
规划期内主城区的地下综合体建设主要包括东风广场、火车南站和火车北站三个城市重点轨道枢纽站的地下综合体建设。
(二)地下商业文化娱乐设施
1、主城核心地区
主城核心地区作为昆明市商业繁华地区,是市级商业主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轨道线网最密集的地区,具备开发地下商业文化设施的良好潜力。
2、巫家坝地区
巫家坝地区是规划的城市副中心,随着昆明新国际机场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巫家坝地区将成为主城区内重点开发区域。同时也是今后轨道1号线和6号机场线的换乘枢纽,具备建设地下综合体的客观条件。
3、火车南站地区
火车南站地区目前是城市主要的对外交通枢纽,是主城二环内商业较为繁华的区域,同时是未来轨道1号线、2号线与铁路换乘的大型交通枢纽,具备建设地下综合体的良好条件。
4、火车北站地区
火车北站地区是目前北市区的门户地区,随着铁路功能的弱化和轨道2号线、4号线、5号线在此相交换乘,使得地区具备建设地下综合体的和开发商业文化设施的良好条件。
5、其他地下商业文化区
根据昆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的10个区级商业中心,其中部分涉及到轨道地下站点、人流聚集地区的商业中心地下空间在开发时仍作为区级地下商业中心建设地下商业设施。
第10条 地下仓储设施规划
总体规划确定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区设在安宁境内,同时要求在消防安全上重点保护,完善其消防设施,加强消防管理。主城内的石油、化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近期不再扩大规模,逐步减少其储存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数量,考虑其下地的可能性,中远期尽量创造条件搬迁至安宁草埔镇境内。对主城区内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近期内控制其生产规模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量,中远期迁往安宁草埔镇或就地改变生产、使用性质。将煤气储配站设置在二环路以外,煤气管网及设施的规划建设必须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和防火审核,选择合理的管线走廊和设施点位,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同时在经济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建立地下储气库的可能性。
对于需在城市中布置的仓储设施,宜结合地面建设情况迁至地下。无法迁出主城区的工业用地,根据实际情况,应对开发浅层地下空间为生产、仓储等功能作相应考虑。无法往主城二环外围搬迁的仓储设施要采取措施减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下地。
第11条 地下市政设施系统规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现代化安全、高效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在主城区市政管线基本实现地下化,市政场站充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节约地面空间资源,为昆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供水管网规划
1、结合正在实施中的新供水源和新水厂的建设安排,做好水源至水厂原水输水管、渠的建设,满足新建、扩建水厂的原水输水要求,提高水厂原水输送设施的安全保障。
2、结合水厂的建设与布局安排,对配水管网进行优化设计,使城市供水管网系统基本上能满足2020年最大用水时、消防时和事故时各种工况下的供水要求,并达到运行费用和投资费用最省。
3、沿主城区内规划道路网络布置城市供水干管,充分利用现有管线、新旧结合,逐步形成环状管网与放射状供水干管结合的环放型配水管网系统。
4、建设完善各供水区的联络供水干线,发挥水厂之间的互补、调配作用,提高供水系统的安全性和抗击突发事件能力。
5、依靠科技进步、对供水管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行调度进行优化,使城市供水管网建设更加合理,管网运行更加经济、灵活、有效。
6、逐步更新现有陈旧管道,根除病害管道;新安装和更新管道,消除因管材造成的供水水质污染及安全隐患。
7、在供水管网中,按分级供水实际情况,合理布设调节池和加压泵站。在2020年前,主城还需修建若干管网抢修所和管网维修站。
(三)排水管网规划
1、污水管网规划
昆明主城现有的污水系统结构和分区基本合理,建议保留,重点提高二级管网的敷设率和污水接入率。主城区排水管网将按排水分区完善主干管网,提前规划建设进厂污水干管;利用已建成的主干管系统,重点建设二级管网,提高管网的排水能力;充分利用地形的自然坡度布置污水干管,按重力流方式规划污水干管。
为了充分收集污水,提高排水效率,必须同时进行支管建设。本次按9公里/每平方公里作为规划的控制指标。
2、雨水规划
雨水工程以重力流方式排除为主。雨水系统按自然水系与流域进行系统分区敷设雨水主干管沟,雨水宜就近分散排放。
(四)供电工程规划
在主城密集区内及重要景观地区现状架空110KV及以下线路应逐步入地敷设。
新建的220KV电力线路采用架空线路,局部地方、的110KV及10KV电力线路可以采用架空线路。其余绝大部分110KV及以下地下电缆线路的选择,应根据路网规划,并与道路走向相结合,应保证地下电缆线路与城市其它市政工程管线间的安全距离,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线路,宜同沟敷设。
(六)地下共同沟规划
根据《昆明市总体规划(2009—2020)》中所确定的各类市政主干管的布局,在主要管线走廊上规划主线共同沟,并结合《昆明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沿轨道交通预留主线共同沟空间,可结合轨道一次性开挖建设,节约建设费用。
主线共同沟布置结合昆明地下空间“环状+放射”的空间形态,形成二环加八条放射线的布局,保证向四个方向均有两条主线共同沟,确保市政设施的供给安全及提高防灾能力。两条环形共同沟为一环路和二环路及环路生态绿带的地下空间部分。向北及东北方向放射性共同沟位置为北京路延长线和白龙路;向东及东南方向放射性共同沟位置为人民东路、春城路及昆洛路;向南及西南方向放射性共同沟位置为官南大道和南坝路及西坝路;向西及西北方向放射性共同沟位置为人民西路和昆沙路。
支线共同沟主要布置在城市主干道下,其连接干线共同沟和直接服务用户,在共同沟网络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建成区内应结合城市主干道的改造逐步在其地下布置支线共同沟。
(七)环卫设施规划
1、垃圾收集点和中转房
按照《昆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生活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是垃圾运输系统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从现状的使用情况看,传统的地面生活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对环境影响较大,不仅影响城市景观,而且容易造成二次污染。目前国内已有专门的地下垃圾收集的专用设备,并且得到了进一步推广。综合考虑,昆明市主城区内沿街新建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应尽可能采取地下形式,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也应逐步转入地下。另外,在新建的居住小区内也应逐步推广地下垃圾收集点。
2、城市公厕
公共厕所是城市环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地下商业街、轨道车站站点地区、地下商场及其他地下公共空间必须配建相应数量的公共厕所。地下商业街中除根据人流量大小来确定公共厕所数量外,应保证不少于2个公共厕所进行配置;轨道车站应保证不少于1个公厕进行配置。沿街、沿河的开敞绿地及广场空间,如在设置公厕时对景观环境有影响的,可考虑修建地下或半地下公厕。
第12条 地下防空防灾系统规划
(一)发展目标与原则
1、发展目标
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精干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体系、现代科研和人才培育体系,大力提高人民防空的整体抗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以适应现代防空袭和重大灾害事故求援的需要,有效地保护城市重要经济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到2011年年底,主城区人防工程面积达到350万平方米以上,人均人防工程面积达到1平方米以上;到规划期末,主城区人防工程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人均人防工程面积达到1.5平方米。
2、规划原则
贯彻军委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和人防工作“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十二字方针,从昆明的战略地位出发,完善人防工程配套设施和防空防灾一体化指挥、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城市防空防灾能力,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符合信息化战争条件下人民防空特点的控制与管理体系。
(1)加强人防工程中人防指挥所、防空地下室、隐蔽工程、通信警报和疏散地域的建设。
(2)建设组织指挥现化、信息控制智能化、工程建设效能化、重点经济目标防护标准化的人民防空系统。
(3)各类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地下人防设施,并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
(4)地下空间开发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按照“远近结合、上下结合、平灾结合”的原则,综合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利用地下空间的防灾特性进行主动防灾,形成系统化、现代化的地下防护空间体系。
(二)地下防空防灾系统规划
1、人防工程规划
以轨道线网为地下防护空间的发展轴,以主城一、二环以内地区作为地下防护空间重要区域,在主城区规划形成“两线一环连四区,环状加放射,点、线、面相结合”的地下防护空间格局。
以主要大型人防工程和地下综合体为地下防护空间的发展源,如大型重要节点区的人防工程和公共建筑的密集区、商业密集区、地铁换乘站、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大型居住区及大型公共绿地下的地下空间等。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规定,专供城市平时使用的地下建筑,应根据人民防空要求,制定战时使用方案和应急加固改造措施。对已建普通地下室列入应急转换和战时使用方案,可以弥补战时人防工程的不足,也有利于加强地下空间的使用和管理。
2、抗震防灾规划
坚持“以防为主、预防与救援相结合的方针”,本着“平震结合、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分级负责、统一指挥、部门分工”的原则,加强防震减灾系统建设,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全面防御,不断完善抗震减灾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城市生命线系统的防护
1、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生命线系统,提高其抵御灾害的能力,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建立城市生命线运行监控系统,提高科技含量,加强政府管理。
3、加强城市生命线系统设施和应急体系建设,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第13条 地下空间安全规划
(一)地下空间灾害防灾重点地区
1、地下空间高强度开发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区域。
2、地下轨道交通线、地下轨道站点和地下换乘站及枢纽站。
3、重要的地下基础设施和重要的管线隧道等生命线工程。
(二)地下空间消防安全规划
1、规模及深度控制
单一地下空间开发的最大规模不宜超过2万平方米。如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则必须通过下沉广场等处理措施来满足消防要求,并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地下大型公共设施宜安排在浅层空间,最大深度不宜超过-10,并应设在负一层。
2、防火要求
在地下街、轨道地下站、地下商场以及人防工程内不得贮存和使用任何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严禁存放在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闪点小于60摄氏度的燃料。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地下公共空间,必须划分防火分区。根据国家规范规定,地下空间每个防火单位为400平方米,有喷淋设施的可增大到800平方米,且每个单元要求有2个直通地面的出口。
3、排烟要求
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的空间、总长度大于20米的疏散通道及电影放映间、舞台等地下设施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虚设置排烟设施空间应划分防火分区,且防烟分区内必须设置排烟口,并应将其设置在顶棚上或墙面的上部。
4、灭火要求
由于地下空间较为封闭,一旦发生火灾,外部消防设备将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地下公共空间内必须建立完善的灭火系统。电影院、会展中心、建筑大于300平方米的公共空间、消防电梯前室和疏散通道等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大型地下公共设施应考虑设置消防水池。
5、疏散要求
为保证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地下空间的内部应尽可能平面规整,通道网络简单直接。地下空间的安全疏散距离必须保证,房间最近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放防火门的最大距离为:医院24米,旅馆30米,其他工程为35米。在大型地下空间内,鼓励采取下沉广场或天然采光。为强化地下空间的标识性,加强疏散导向性,地下空间建设中应加强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火灾疏散照明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设。
(1)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出口的疏散人数不限。通向疏散通道的各防火分区人数不等时,疏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的一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通道各安全出口净宽之和。疏散通道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级别必须为A级。
(2)安全出入口
安全出入口应做到进出方便,交通便捷、流线清晰。正常出入口的总宽度,按每1000人出入口总宽度为5米设置;消防疏散时,出入口总宽度不应小于1米/100人。地下空间出入口总宽度应与地下空间通道的宽度匹配。按规范规定地下任意一点到最近出入口距离小于或等于35米;地下街每30米有一个出入口。根据国家规范规定,地下空间每个防火单元要求2个直通地面的出口。地下步行街中每隔50~100米距离应设置平面引导图,便于步行人流确定当前位置、距离和最近的出入口等内容。
(3)火灾疏散照明系统
火灾疏散照明系统由火灾疏散照明灯和火灾疏散标志等组成。火灾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lx,设置位置宜在墙面上部或顶棚上。
火灾疏散标志等由疏散方向标志灯和安全出入口标志灯组成。疏散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其专教处等部位,并宜距室内地坪1米以下的墙面上,其间距不宜大于1.5米。安全出入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入口处,其位置宜在出入口上部的墙面上部或顶棚上。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下列地下设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①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小型体育场所;
②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丙、丁类物品仓储库房;
③重要的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和变配电房,重要的实验室和图书馆、资料档案库房等。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等的人防工程,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三)地下空间防水要求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要求来确定。轨道地下车站、人行地道、地下商场等工程应按一级防水等级设防。根据不同工程的不同地质情况采用隔水、排水、堵水等不同防护措施,提高地下工程的防水安全。
第四章 地下空间开发控制及重点地下空间建设引导
第14条 地下空间开发控制
(一)功能引导
1、基于地上功能的地下功能引导
地下空间使用功能按照下表进行设置:
表4-1 地下功能与地上功能对应引导控制表
|
地下
地上 |
地下停车 |
地下管线 |
地下商业 |
地下公共设施 |
地下仓储 |
地下通道 |
地铁及地下道路 |
地下市政设施 |
|
居住用地 |
● |
○ |
○ |
○ |
× |
○ |
× |
○ |
|
道路用地 |
○ |
● |
○ |
× |
× |
● |
● |
○ |
|
广场用地 |
● |
○ |
● |
● |
× |
○ |
● |
○ |
|
工业用地 |
○ |
× |
× |
× |
● |
× |
× |
○ |
|
商业用地 |
● |
× |
● |
● |
× |
● |
○ |
×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 |
× |
○ |
× |
× |
|
市政用地 |
○ |
× |
× |
× |
● |
× |
× |
● |
|
教育用地 |
○ |
× |
× |
○ |
× |
× |
× |
× |
|
绿地 |
● |
○ |
× |
○ |
× |
● |
● |
○ |
|
水域 |
× |
○ |
× |
× |
× |
× |
○ |
× |
注:●适建 ○有条件适建 ×不适建
2、基于地下功能的功能引导
(1)综合功能:在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功能区及主要的交通枢纽地区,形成综合功能地为主的下空间开发区域。综合功能地区地下空间开发以地下商业、地下公共服务、地下停车及地下交通为主,突出地下步行系统的建设,强化各地下空间之间的联系和贯通,形成开放的地下综合体。
(2)混合功能:在区级商业中心、区级商业功能区以及轨道交通枢纽站点以外的其他站点周边地区,形成以混合功能为主的地下空间开发区域。混合功能地区地下空间开发以地下商业、地下公共设施、地下停车为主,强调多种功能的混合开发,鼓励各地下空间的衔接与贯通。
(3)单一功能:在行政办公区、居住区等地区以及城市道路下方,按照片区定位和功能需求,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地下停车场(库)、地下市政设施、地下管线等单一功能的地下空间开发。
(二)交通控制
1、城市轨道线网及站点退让要求
一切地上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对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及站点进行退让,以保证轨道交通的建设:
(1)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2)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
(3)出入口、通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集中供冷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
(4)城市轨道交通过江隧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
(5)控制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管理单位提出方案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2、与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的衔接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主要站点周边的地下空间开发应与站点地下空间对接,积极建设地下步行系统,保证地下空间开发与城市轨道交通主要站点的衔接与联通;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站点周边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应注重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的接驳与换乘。
3、地下静态交通建设要求
(1)市级商业中心、副中心、市级商业功能区周边按照合理的覆盖半径设置大型地下停车场。
(2)城市交通枢纽及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合理配建大型地下停车场。
(3)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设置于城市次干道以下级别的道路,避开枢纽及轨道交通主要客流方向。
(4)其他城市功能区参考以下配建标准,并以国家人防设施配建标准为下限指标配建地下停车场(库):
表4-2 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最小值表
|
序号 |
建筑类别 |
指标单位 |
机动车指标 |
自行车指标 |
备注 |
|
1 |
第一类旅馆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60 |
1.0 |
|
|
2 |
第二类旅馆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40 |
0.5 |
|
|
3 |
餐饮、娱乐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5.00 |
5.00 |
|
|
4 |
办公楼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50 |
2.00 |
建议值 |
|
5 |
商业场所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 |
8.00 |
建议值 |
|
6 |
一类体育馆 |
车位/100座 |
6.00 |
15.00 |
建议值 |
|
7 |
二类体育馆 |
车位/100座 |
4.00 |
20.00 |
建议值 |
|
8 |
一类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5.00 |
15.00 |
|
|
9 |
二类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3.00 |
15.00 |
|
|
10 |
展览馆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70 |
1.50 |
|
|
11 |
医院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00 |
2.50 |
|
|
12 |
一类游览场所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7.00 |
10.00 |
市区 |
|
13 |
一类游览场所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15.00 |
5.00 |
郊区 |
|
14 |
二类游览场所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5.0 |
15.00 |
|
|
15 |
机场、火车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10.00 |
4.00 |
|
|
16 |
住宅 |
车位/户 |
1 |
— |
|
|
17 |
综合商住楼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00 |
2.50 |
|
注:1.本表机动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
2.第一类旅馆指涉外旅馆,第二类旅馆指接待国内旅客的旅馆;
3. 座位数超过4000座的体育馆和座位数超过15000座的体育场为一类体育场(馆),其他为二类体育场(馆),体育场停车车位数可以适当低于体育馆停车车位数;
4.一类影剧院指省、市级影剧院,其他为二类影剧院;
5.一类游览场所指古典园林、风景名胜。二类游览场所指一般城市公园。
(三)开发强度引导
按照下表的地下容积率及平均地下层数建议值进行开发强度引导:
表4-3 地下空间开发强度引导表
|
|
地下容积率建议值 |
地下空间平均层数建议值(层) |
|
综合功能区 |
2.0—3.0 |
4—6 |
|
混合功能区 |
1.0—2.0 |
2—4 |
|
单一功能区 |
0.5—1.5 |
1—3 |
(四)地下空间开发权属控制
主城范围所有地下-30米以下空间以及市政道路、河道、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大型城市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等地下空间作为“公共”地下空间;地面私有设施对应的地下-30以内空间作为“私有”地下空间。
政府要对“公共”地下空间进行严格控制,任何“公共”地下空间的开发均应由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均不得侵占。
(五)地下建筑退让要求
对与-30米及其以内的地下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绿化控制线等要求按照《昆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地上建筑退让要求进行控制;对于-30米以下的地下建筑,根据功能需要及地质情况等因素进行科学论证确定具体退线要求。
(六)地下空间城市设计引导
1、按照地上空间特征和地下功能需求,在大型地下综合体或地下空间连续区域选择适当区域建设下沉式广场。
2、在地下空间建设相对集中、强度相对较高的区域,适当腾出对应的地面空间,结合采光井及通风井的设置建设公共绿地及城市广场。
3、对于距离超过50米的线形地下步行空间,应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适当进行空间的变化处理。
(七)地下空间竖向避让原则
(1)地下民用设施与市政设施发生冲突时,市政设施优先;
(2)地下管线与地下交通设施发生矛盾时,地下管线优先;
(3)地下人行空间与车行空间产生矛盾时,人行空间优先;
(4)地下各类设施之间产生矛盾时,应根据避让难易程度和经济性原则决定优先权;
(5)地下小型设施避让大型设施;
(6)新建地下设施避让现状地下设施;
(7)修建容易、技术要求低的地下设施避让修建困难、技术要求高的地下设施;
(8)地下临时设施避让地下永久设施。
第15条 重点地区地下空间建设引导
(一)重点地区的选择与分类
1、重点地区的选择
昆明主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的重点地区为:
主城核心地区、小西门地区、巫家坝地区、火车南站地区、火车北站地区、龙头街地区、海源路地区。
2、重点地区的分类
(1)以商业服务功能为主的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主城核心地区、小西门地区、巫家坝地区、龙头街地区、海源路地区。
(2)以交通枢纽功能为主地下空间开发重点地区:火车南站地区和火车北站地区。
(二)重点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引导策略
1、主城核心地区
(1)主要范围:
包括昆明主城中央商务区(CBD)和主要的商业中心区。
(2)发展思路:
盘龙江以东地区地下空间建设强化为商务办公的配套、缓解片区交通压力和停车矛盾,全面优化主城CBD区的功能,展示现代都市形象。
盘龙江以西区域地下空间建设突出商业的配套与完善,强化商业氛围,建立完善的地下步行空间,打造片区现代化地下综合体,提升主城商业中心的档次和形象。
(3)功能引导:
鼓励发展:地下商场、地下百货店、地下餐饮店、地下娱乐城、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步行街、地下机动车道。
限制发展:地下超市、地下仓储、地下物流、大型地下市政设施。
(4)交通引导:
①建议采取局部机动车道下穿改造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城市商业中心区的步行功能。
②在盘龙江以东的城市CBD地区,在主要道路下方设置地下步行系统,将高层建筑地下空间进行联通;在盘龙江以西的城市商业中心地区,结合功能的需要灵活设置地下步行空间。
③在片区外围靠近城市主要道路附近设置大型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宜布置于地下二层以下空间,停车场出入口结合城市次干道设置。
(5)城市设计意向
①选择合理区域设置若干下沉式城市广场。
②建议对片区局部实施机动车道下穿改造,增加步行广场,完善片区地面步行系统。
2、小西门地区
(1)发展思路:
依托轨道交通站点及龟背立交人车分流系统,强化片区内部地下步行联系,建设地下商业服务设施,提升商业环境,增强商业氛围,打造主城区重要的特色市级商圈。
(2)功能引导:
鼓励发展:地下商场、地下百货店、地下餐饮店、地下娱乐城、地下停车场、地下步行街。
限制发展:地下超市、地下仓储、地下物流、大型地下市政设施。
(3)交通引导:
①建设地下步行系统串联片区内部各地下空间及轨道交通站点。
②在片区外围结合城市主干道设置大型地下停车场,停车场出入口设置于次干道以下道路。
(4)城市设计意向
结合龟背立交及周边的商业、广场等公共设施,合理布局下沉式广场。
3、巫家坝地区
(1)发展思路:
强化片区地下商业配套的建设,提升昆明主城南部地区市级商业功能区商业服务职能。
(2)功能引导:
鼓励发展:地下商场、地下超市、地下百货店、地下餐饮店、地下娱乐城、地下停车场、地下步行街。
限制发展:地下物流、大型地下市政设施。
(3)交通引导:
①建设地下步行系统以串联片区内部各地下空间及轨道交通站点。
②在片区外围结合城市主干道设置大型地下停车场,停车场出入口设置于次干道以下道路。
(4)城市设计意向
结合主要城市道路周边及公共绿地的设置,合理布置下沉式广场。
4、火车南站地区
(1)发展思路:
科学组织片区内部地下步行系统,强调地面地下步行空间的衔接与配合,加强地下停车设施建设,实现片区内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小汽车等不同交通方式的便捷、高效、安全衔接,改善片区交通状况,提高交通运行效率,打造城市门户形象。
(2)功能引导:
鼓励发展:地下商场、地下餐饮店、地下停车场、地下步行街。
限制发展:地下超市、地下仓储、地下物流。
(3)交通发展模式
①建议昆明站北站房利用北京路局部下沉,联系站房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形成三个部分,北边是社会车辆停车场;南边区域西边是公交车站场,东边是出租车侯客区。出站人流候车站台呈L型,就近候车。
②建议利用开放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同时可实行站前路下穿改造,与下沉的北京路形成分离式立交。永平路与北京路交叉口也可进行分离式立交改造。
5、火车北站地区
(1)发展思路:
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合理布局地下空间,科学组织片区内部地下步行系统,强调地面地下步行空间的衔接与配合,加强地下停车设施建设,实现片区内部市郊列车、城市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小汽车等不同交通方式的便捷、高效、安全衔接。
(2)功能引导:
鼓励发展:地下商场、地下餐饮店、地下停车场、地下步行街。
限制发展:地下超市、地下仓储、地下物流。
(3)交通发展模式
①建议地下一层作为轨道交通2号线大厅及北京路下穿隧道层。地下二层作为轨道交通2号线站台层。站房一层被铁路分隔为南北两个区域建议作为候车空间使用。站房二层为换乘中转大厅。站房三层为商业层。四层为行政办公首层。各层之间有垂直交通相联系。
②建议可将北京路由南向北隧道口提前进行下穿,使长寿路东西向得以连通,在铁路轨道最薄弱地区使万宏路南北向连通,将区域外围交通与进站交通剥离,使站区形成完整的自用环线;
③建议在站前广场以南,长寿路南北两侧设置地下停车场,实现人车分流。
④建议公交始发线路在南广场长寿路以南,由北京路辅路组织进出,沿长寿路—万华路—联盟路—万宏路形成区域内部公交环线。环城北路、穿金路、北京路、忠民路形成区域外围公交环线。
⑤建议由站场以南方向到达车站的出租车、社会车辆利用北京路辅路在南广场形成环路,完成落客、上客。站场以北方向到达车站的出租车、社会车辆利用北广场高架匝道落客。在南广场长寿路以北、北京路以东设置地面出租车停车场,南广场出租车落客后可到停车场等待或侯客。
6、龙头街地区
(1)发展思路:
强化片区地下商业及配套设施建设,充实北市区商业配套,建设连续贯通的地下步行系统,打造北市区主要的地下商业中心。
(2)功能引导:
鼓励发展:地下百货店、地下商场、地下超市、地下娱乐城、地下餐饮店、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步行街。
限制发展:地下仓储、地下物流、大型地下市政设施。
(3)交通引导:
①结合地下商业设施及地下停车场,建设连续贯通的地下步行空间,形成合理的片区内部人车分流系统。
②在片区周边靠近主干道设置地下停车场。
7、海源路地区
(1)发展思路:
强化片区地下商业及配套设施建设,建设连续贯通的地下步行系统,打造主城西部主要的地下商业中心。
(2)功能引导:
鼓励发展:地下百货店、地下商场、地下超市、地下娱乐城、地下餐饮店、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步行街。
限制发展:地下仓储、地下物流、大型地下市政设施。
(3)交通引导:
①结合地下商业设施及地下停车场,建设连续贯通的地下步行空间,形成合理的片区内部人车分流系统。
②在片区周边靠近主干道设置地下停车场。
第五章 规划实施建议
在规划编制的同时应完成相关法规体系建设,从法制、机制,从管理、权属、使用、技术规范等多方面加以把握。
逐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最终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与设计管理、行政管理和投资市场都有法可依。昆明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纳入规章立法计划,明确地下空间土地使用范围,明确权属,明确开发利用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及其职责、权利。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模式和灵活多样的投融资体制,同时应结合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评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价值。
针对地下街道、地下停车库、地下综合管廊等不同的建设项目提倡诸如 BOT、PPP等多样投融资模式,建立集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综合效益评估机制。
本规划一经批准,由昆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切实保障《昆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2010—2020)》的指导作用。确立地下空间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于作用,地下空间的规划和管理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使之成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有序开发利用的依据。
组织形成“城市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策和协调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在规划或建设部门组建专门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负责信息的收集、处理与传送,规划或科研项目的委托与督察,接受各建设单位的项目申请和组织审查,协调各方关系等工作。
建立土地使用的市场化和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的科学评价指标和换算方法。创建新的机制、通过政府研究制定的政策和法规导向,鼓励民间资本来发开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为城市现代化服务。
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数据库,在资源、现状、地质条件等方面为规划设计和管理奠定基础。
通过重点地区、重点交通枢纽等试点,完善法规、政策。